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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16

  1. 1.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作為義務消滅,指義務人調職、依任務分配不再從事原勤務、已退伍,或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法令、同項第三款服役機關管理規範之作為義務消滅。
  2. 2.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所定行為之結果發生,以法令所定懲罰要件結果之發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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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作為義務消滅,指義務人調職、依任務分配不再從事原勤務、已退伍,或依本法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