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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35 條

  1. 1.前條期間,自違失行為或違紀行為終了時起算;行為屬不作為者,自作為義務消滅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結果發生時起算。
  2. 2.懲罰因復審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懲罰者,前條期間自原懲罰處分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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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5條規定懲罰時效自違失或違紀行為終了時起算,不作為自義務消滅時、結果犯自結果發生時起算。

Q · 軍中懲罰的時效到底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5條,懲罰時效原則上自違失或違紀行為「終了」時起算;若是該做卻沒做的不作為,自作為義務消滅時起算;結果較晚發生者,自結果發生時起算。處分經救濟撤銷而須另為懲罰時,期間自原處分撤銷確定日重新起算。

白話解讀

知道懲罰有時效還不夠,你還得知道「碼錶從哪一秒開始按」,因為起算點算錯,整個時效判斷就全錯了。第35條給了答案:原則上從違失或違紀行為「終了」時起算,不是從開始時。如果你的違規是「該做卻沒做」(不作為),則從那個作為義務消滅時起算。如果行為造成的結果比較晚才出現,就從結果發生時起算。還有一個關鍵:如果一個處分被申訴、行政訴訟等程序撤銷、要重新處罰,時效會從原處分被撤銷確定那天重新起算,不是回到最初。搞懂這幾個起算點,你才能精準算出一個處分到底過期了沒。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5條為懲罰時效之起算規定,界定第34條各款行使期間的計時起點:原則自行為終了時起算,並就不作為、結果犯、撤銷重罰三種情形設分類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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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處分時效到底從哪一天開始算?

原則上從違失或違紀行為終了那天起算(第35條),不是行為開始那天。不作為從作為義務消滅時起算,結果較晚發生者從結果發生時起算。內行人提示:持續性違規起算點會往後挪,主張逾期前先抓對這一天,否則易被「行為尚未終了」反駁。

Q2我申訴成功把處分撤銷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不一定。第35條第2項規定,處分經救濟程序撤銷而須另為懲罰時,第34條期間自原處分撤銷確定之日起重新起算。內行人提示:撤銷只是把計時歸零,對方仍可能在新期間內補做合法處分,確認原違規是否成立往往比攻擊程序更關鍵。

Q3陸海空軍懲罰法第35條是什麼?

界定懲罰時效的起算點,原則自行為終了起算,是判斷處分逾期與否的計時起跑線。

Q4懲罰時效從哪一天起算?

原則自行為終了時,不作為自義務消滅時,結果犯自結果發生時起算。

Q5什麼叫不作為從義務消滅時起算?

對該做卻沒做的事,時效從那個作為義務消滅那天才開始算,不是別人發現那天。

Q6撤銷重罰的時效怎麼算?

處分經救濟撤銷須另為懲罰時,期間自原處分撤銷確定之日重新起算。

Q7怎麼判斷一個軍事懲罰處分過期了沒?

先依第35條定位起算點,再對照第34條各款期間,確認是否逾期。

Q8持續性違規的起算點怎麼抓?

從行為「終了」那天算,不是第一天,多出的天數可能影響是否逾期。

Q9主張處分逾期要準備什麼?

釐清行為何時終了、是否為不作為、結果是否較晚發生,才站得住腳。

Q10申訴撤銷後對方還能再罰嗎?

能。時效自撤銷確定日重新起算,對方可在新期間內補做合法處分。

Q11第35條起算 vs 第34條期間差在哪?

第35條決定「從哪天開始算」,第34條決定「算多久」,兩條必須併用。

Q12行為開始 vs 行為終了起算差在哪?

法律採終了起算,持續性違規起算點往後挪,對被處分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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