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申訴處理以書面為之者,應附記如不服處理者,得於申訴處理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再申訴;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者,經申訴人請求作成書面時,政風處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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