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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提升勞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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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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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業
單位得向
主管機關
申請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於計畫經
核定
及執行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
前項員工訓練計畫,分為下列三類: 一、個別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十五萬元。 二、事業單位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九十萬元。 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遴選之事業單位,得規劃辦理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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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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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提升勞工技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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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穩定及促進就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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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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