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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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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單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於計畫經核定及執行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
  2. 2.前項員工訓練計畫,分為下列三類: 一、個別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十五萬元。 二、事業單位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九十萬元。 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選之事業單位,得規劃辦理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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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 5 條規定:「事業單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於計畫經核定及執行後,申請補助訓練費用。前項員工訓練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