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執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措施辦法 第 2 條
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得以自辦、補助或輔導等方式,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九款措施,以提升農業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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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九款條文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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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