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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 執行復原重建補助或救助項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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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規定執行
復
原重建,除本部自辦者外,其補助或救助之項目、對象、基準及金額如附表。
前項復原重建之執行
期間
、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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