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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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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