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牛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將申請案登入乳牛死亡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彙整造冊,送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核撥補助款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以充抵保險費。
-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經核保後,主管機關得依第五條附表補助其保險費,並編列預算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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