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四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7 條
七、經職務監督權人依法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為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或書面警告處分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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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七、經職務監督權人依法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為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或書面警告處分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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