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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意書修正前,同意權人已簽名原版同意書,而機構尚未取得組織或細胞者,機構應重新取得同意權人簽名之修正後同意書,始得採集組織或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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