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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2 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頒給數位發展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研擬或執行國家數位發展策略,具有卓越貢獻。 二、推動數位服務或資通訊服務,具有卓越貢獻。 三、推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具有具體成效。 四、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護,具有卓越貢獻。 五、促進數位發展之國際交流,具有卓越貢獻。 六、其他對數位發展具有卓越事蹟、勞績或特殊貢獻,足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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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2 條規定:「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頒給數位發展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研擬或執行國家數位發展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