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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4 條

  1. 本獎章除由本部主動頒給外,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之請頒,由其服務機關或單位主管長官推薦;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或外國人者,由其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
  2.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數位發展專業獎章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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