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6 條
十六、調查小組撰寫調查報告書之本院成員,得覈實支領專案加班費;外部學者專家得支領撰稿費,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調查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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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六、調查小組撰寫調查報告書之本院成員,得覈實支領專案加班費;外部學者專家得支領撰稿費,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調查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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