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第 2 條
二、本要點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等相關規定,應由本院處理之職場霸凌事件。 本院所屬機關首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機關首長:由臺灣高等法院處理。 二、前款以外機關首長:由本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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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本要點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等相關規定,應由本院處理之職場霸凌事件。 本院所屬機關首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機關首長:由臺灣高等法院處理。 二、前款以外機關首長:由本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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