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4 條
四、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情形,應設置申訴專責管道,並公開揭示申訴電話、傳真或電子信箱等資訊。
回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四、本院為防治職場霸凌情形,應設置申訴專責管道,並公開揭示申訴電話、傳真或電子信箱等資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