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 條
一、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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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名詞
- 申訴名詞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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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