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第 20 條
二十、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須併由本院他案辦理,一部須囑託執行時,得全部併由該他案辦理。
回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一般執行事件〔(司)執字〕,一部須併由本院他案辦理,一部須囑託執行時,得全部併由該他案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