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35 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農民退休儲金,由勞保局匯入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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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農民退休儲金,由勞保局匯入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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