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 9 條
本中心人員於出國(境)期間曾進入大陸地區者,應於入國(境)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海委會備查。 前項通報內容有疑慮或未盡完整者,海委會得限期補正,必要時請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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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中心人員於出國(境)期間曾進入大陸地區者,應於入國(境)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海委會備查。 前項通報內容有疑慮或未盡完整者,海委會得限期補正,必要時請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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