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憲法法庭

釋字第11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55 年 09 月 15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理由書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耕地徵收與放領之爭執,循何程序救濟? (一)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不得以其權利受有損害為理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普通法院對此事件所為之相反判決,不得執行。 (二)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或放領,均係基於公權力之行為。 (三)對政府就更正申請所為之核定,如仍有不服,應依訴願法第一條、行政訴訟法第一條,循行政訟爭程序以提起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藉圖救濟。 重點:1「徵收」屬公法關係,「放領」屬私法關係-依事件關聯說,整件事當作公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