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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52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0 年 05 月 03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使 退退滿

理由書

使 使 退退滿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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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銓敘部就後備軍人轉任公職停止優待之函釋違憲? (一)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119、§120及§126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 (二)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重點:1擴大信保之適用(原只適用於VA)    2下列不保護:(1)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2)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3)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4)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3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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