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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64號【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留用人員年資結算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7 年 05 月 24 日

解釋爭點

83

解釋文

8323187

理由書

85253012,950185711031224101調88528411388302722749481250%9481194811948119732897328989079819779811010235083723 512 18 184261退270237 13144調 5852144 81使803876 81使1683退9471退114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82退 88038838454585 845使2318 593調調161822調調使使 6142879012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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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原有年資辦理結算,是否侵害其服公職權及平等權? (一)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移轉為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原有年資辦理結算,其結算標準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尚無違背,亦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保障。 結論:1原機關公務員可選擇結清留用,改聘為一般勞工;或維持公務員身分調任其他機關服務。    2實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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