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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7 年 12 月 27 日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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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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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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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一)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所為之公開標售,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重點:優先購買權是看有無民法租賃關係,故屬於私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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