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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775號【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8 年 02 月 21 日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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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4715598232 48 48477148

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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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一、刑法第47條第1項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又其一律加重本刑,是否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二、刑法第48條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有關累犯更定其刑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 (一)「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三)「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重點: 1一律加重即違反比例原則。 2累犯加重本身合憲,不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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