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11年憲裁字第859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11 年 08 月 10 日

案由

聲請人因綜合所得稅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對所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之法律解釋,有違反憲法19條租稅法律原則、租稅公平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規定之疑義,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確定終局判決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作成,聲請人曾於107年3月27日持確定終局判決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經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就此堪認聲請人至遲於107年3月27日已收受確定終局判決。是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730號

聲請人

張尚全

附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111年憲裁字第859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