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3 分鐘讀完・全文 1,152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1年憲裁字第1591號

111年憲裁字第1591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09 月 28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56號聲請人 吳聰龍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09 月 28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56號
聲請人
吳聰龍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法庭見解:本件聲請關於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均不受理。本件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主文

本件聲請關於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均不受理。

本件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不受理。

本件就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833號刑事判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駁回。

理由

1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833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行為時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牴觸平等原則等疑義,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又確定終局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應停止執行,爰聲請暫時處分。

2二、關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3(一)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4(二)經查,聲請人所持之確定終局判決,業已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是依上開規定,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5三、關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

6(一)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上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項及第90條第1項但書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7(二)經查:1.聲請人所持之確定終局判決,業已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是就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得否受理,應依上開大審法規定。2.聲請人並未於客觀上具體指明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8四、關於聲請暫時處分部分:

9(一) 按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定有明文。

10(二) 經查:1.本件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並無本案繫屬於憲法法庭,核予前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2.另就確定終局判決部分,裁判憲法審查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已如前述應不受理,有關暫時處分之聲請亦因失所依附,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11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12大法官大法官 詹森林 楊惠欽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56號

聲請人

吳聰龍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43條憲法訴訟法第92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憲裁字第1591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152 字 · 1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