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2 分鐘讀完・全文 64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1年審裁字第22號

111年審裁字第22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10 月 03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02號聲請人 陳祥麟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10 月 03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02號
聲請人
陳祥麟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09號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35號刑事裁…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09號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35號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09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35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2二、關於確定終局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3(一)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4(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定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業已送達,依前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5三、關於系爭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6(一)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7(二)查本件聲請人收受系爭裁定後,原得依法提起抗告,然聲請人並未依法提起抗告,核與前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應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8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9大法官大法官 許志雄 謝銘洋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02號

聲請人

陳祥麟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15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審裁字第22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03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40 字 · 11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