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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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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審裁字第604號

111年審裁字第604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10 月 17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906號聲請人 温鉦維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10 月 17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906號
聲請人
温鉦維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07號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法庭見解: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07號裁定之當事人欄關於「溫鉦維」之記載,應更正為「温鉦維」。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07號裁定有應更正部分。

主文

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07號裁定之當事人欄關於「溫鉦維」之記載,應更正為「温鉦維」。

理由

1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憲法法庭或審查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並公告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0條第1項定有明文。

2二、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07號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3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4大法官大法官 張瓊文 蔡宗珍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906號

聲請人

温鉦維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審裁字第604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264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