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聲請人為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答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按聲請人無當事人能力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死亡,無當事人能力,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聲請人為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本件不受理。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按聲請人無當事人能力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死亡,無當事人能力,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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