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926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12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76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林秋錦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三四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五號民事判決,有違法之疑義,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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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三四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五號民事判決,有違法之疑義,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一三四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五號民事判決,有違法之疑義,聲請統一解釋。惟查,聲請人並非就不同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76次會議
聲請人
黃林秋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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