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860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11 月 0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73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永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恐嚇取財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九四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0六0號判例對共同正犯所表示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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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恐嚇取財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九四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0六0號判例對共同正犯所表示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恐嚇取財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九四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0六0號判例對共同正犯所表示之見解歧異,聲請統一解釋。核其所陳,係就上開法院裁定所表示之法律見解有所爭執,並非不同審判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有何歧異之處。是其聲請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73次會議
聲請人
王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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