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066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01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65次會議
- 聲請人
- 潘振元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終局裁判引用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使聲請人應受保障之權利遭受損害,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購買房屋,因該屋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該屋出賣人之債權人,依假扣押裁定聲請法院查封該屋,聲請人提起第三人執行異議之訴,在第一、二審法院均受敗訴之判決,聲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時,因未具體指摘第二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經第三審法院認其上訴為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該終局裁定並未適用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聲請人指該裁定引用該條文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65次會議
聲請人
潘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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