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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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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753號

解釋日期 82 年 12 月 10 日聲請人 葉則仁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2 年 12 月 1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再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再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改敘薪級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令違憲,先後二十餘次聲請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認與聲請要件不合,議決不受理,並通知在案(會台字第一九六九、二一三七、二二○二、二九六○、三○一七、三○九五、三二五一、三三六○、三四七一、三五五八、三六三一、三七○二、三七九七、三九二五、三九六二、四○一八、四一四一、四二五○、四二九九、四四三八及四四八五號),茲復以同一事由,再請解釋,仍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90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92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