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774號
- 公布日期
- 86 年 10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78次會議
- 聲請人
- 易次融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易次融聲請書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五六號民事判決適用法令之見解與同院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判決適用同一法令之見解歧異,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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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易次融聲請書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五六號民事判決適用法令之見解與同院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判決適用同一法令之見解歧異,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以行政院訂頒之「事務管理規則」,與民法關於使用借貸之規定,就特定事件,其適用究以何者為先,聲請解釋,已與上開規定不合;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五六號民事判決與同院八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民事判決,適用同一法令之見解縱有歧異,亦係其內部見解上應如何統一之問題,既非與其他審判機關(如行政法院)所已表示者有異,亦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78次會議
聲請人
易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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