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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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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3757號

解釋日期 107 年 10 月 05 日聲請人 陳昱元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7 年 10 月 0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
聲請人
陳昱元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聲字第385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釋憲並再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聲字第385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釋憲並再審案。

決議

(一)有關聲請人以部分大法官曾參與其所提出釋憲聲請案之審理為由,認有偏頗之虞而聲請迴避部分,經核並無迴避之事由,合先敘明。

(二)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人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聲字第385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釋憲並再審。查聲請人曾就同一事件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第1461次會議議決不受理,並予函知在案。茲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已釋明聲請訴訟救助之事由,確定終局裁定卻認其未釋明無資力之情形而駁回其聲請,有違反憲法之疑義,其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符合聲請釋憲之要件,卻經司法院大法官上開會議決議不予受理,且先前曾參與有關聲請案之大法官於上開會議決議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聲請釋憲,並請提供上開會議之簽到單及錄音帶或錄影帶等證據,以釐清上開會議出席人員及會議真相,請再審本案等語。惟核其所陳,仍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難認已客觀具體指明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何法令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且本院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所為程序上不受理之決議,並無聲明不服或聲請再審之規定。是聲請人聲請釋憲並再審,核均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會次

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

聲請人

陳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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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749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