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826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5 月 3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29次會議
- 聲請人
- 湯忠平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湯忠平聲請書為受保安處分之執行,借提羈押期間不算入本刑期間,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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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湯忠平聲請書為受保安處分之執行,借提羈押期間不算入本刑期間,有違法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在保安處分執行中,經另案借提,曾在台北及台中看守所羈押,請准將羈押日數折抵本刑期間等情,聲請解釋,並非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9次會議
聲請人
湯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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