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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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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834號

解釋日期 72 年 11 月 18 日聲請人 陳自殊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2 年 11 月 1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33次會議
聲請人
陳自殊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司法院院字第一○一六號解釋,認偽證罪被偽證人之申告,係屬告發,是否曾有修正,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司法院院字第一○一六號解釋,認偽證罪被偽證人之申告,係屬告發,是否曾有修正,請予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人對於本院院字第一○一六號解釋。認偽證罪被偽證人之申告,係屬告發,是否曾有修正,請予解釋等情,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33次會議

聲請人

陳自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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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6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