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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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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696號

解釋日期 61 年 03 月 31 日聲請人 台中市議會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1 年 03 月 3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台中市議會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台中市長張啟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處分是否牴觸憲法等疑義一再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中市長張啟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處分是否牴觸憲法等疑義一再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中央或地方機關必須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憲法又中央或地方機關必須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聲請統一解釋法令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條前段所明定本件聲請核與各規定均有未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台中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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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38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