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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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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582號

解釋日期 55 年 02 月 02 日聲請人 國民大會秘書處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55 年 02 月 0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287次會議
聲請人
國民大會秘書處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請解釋國民大會代表宣告破產是否影響代表資格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解釋國民大會代表宣告破產是否影響代表資格案。

決議

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前段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得聲請統一解釋」本件僅係國民大會代表個人意見,而由國民大會秘書處轉核,與上開職權上適用法令之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287次會議

聲請人

國民大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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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68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