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585號
- 公布日期
- 70 年 08 月 2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76次會議
- 聲請人
- 楊洪中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之要保人終止契約後對未繳滿二年之保費不能請求退還是否牴觸憲法聲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之要保人終止契約後對未繳滿二年之保費不能請求退還是否牴觸憲法聲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76次會議
聲請人
楊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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