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755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07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 聲請人
- 蕭宏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七十三年度上更(三)字第八十六號判決變更起訴法條而為有罪判決,顯屬訴外裁判,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七十三年度上更(三)字第八十六號判決變更起訴法條而為有罪判決,顯屬訴外裁判,請予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解釋,不但未陳明判決已經確定,且未指明該判決所適用之何項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相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聲請人
蕭宏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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