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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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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923號

解釋日期 83 年 09 月 23 日聲請人 王吳烏鏡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3 年 09 月 23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11次會議
聲請人
王吳烏鏡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王吳烏鏡聲請書為對「提存」「解除契約」「平價住宅」等適用法律問題,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王吳烏鏡聲請書為對「提存」「解除契約」「平價住宅」等適用法律問題,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係對「提存」「解除契約」及「平價住宅」等適用問題,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11次會議

聲請人

王吳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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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47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