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08年度憲二字第178號
- 公布日期
- 108 年 08 月 23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院台大二字第1080022738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496次會議
- 聲請人
- 邱淑女、龔勃維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損害賠償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832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損害賠償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832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損害賠償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832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地政機關未依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899號民事判例意旨,嚴格把關非土地所有權人所為之抵押權登記,已屬違憲等語。
(三)核其所陳,並未於客觀上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何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院台大二字第1080022738號
會次
大法官第1496次會議
聲請人
邱淑女、龔勃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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