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383號
- 公布日期
- 82 年 04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72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庚申、王世漢、王明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九號等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九號等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耕地被收回事件,略以(一)出租人終止租約違反法定程序,致其所受補償地價未能按照較高之公告地價計算,其權益受損,(二)出租人於收回耕地後,未依約出售予有耕作能力之人或委由政府代為辦理公開標售,致其優先承買權遭受侵害,(三)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規與本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相違背等情聲請解釋,並非指陳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72次會議
聲請人
王庚申、王世漢、王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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