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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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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485號

解釋日期 82 年 07 月 30 日聲請人 葉則仁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2 年 07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81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有違憲疑義,請再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適用法令有違憲疑義,請再釋示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退休金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判決適用法令違憲,先後十餘次聲請解釋,均與聲請要件不合,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議決不予受理在案(參見會台字第一九六九、二一三七、二二○二、二九六○、三○一七、三○九五、三二五一、三三六○、三四七一、三五五八、三六三一、三七○二、三七九七、三九二五、三九六二、四○一八、四一四一及四四三八號等審查報告)。茲復請解釋略謂,希准自民國五十四年九月起改敘俸給為五七五元,並補發差額云云,核與首開規定仍有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81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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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01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