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661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03 月 0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58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少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檢肅流氓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八月三日九三台華字一0二一四號函,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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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檢肅流氓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八月三日九三台華字一0二一四號函,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對於臺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九十年度感抗字第一二三號裁定,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九十三年八月三日九三台華字一0二一四號函覆歉難辦理,而認最高法院檢察署函有違憲疑義,聲請統一解釋。惟查聲請人所稱之最高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台華字一0二一四號函並非確定終局裁判,是其為統一解釋之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即有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58次會議
聲請人
黃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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