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017號
- 公布日期
- 87 年 12 月 1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108次會議
- 聲請人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謝仁棠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審理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聲字第九四五號檢察官聲請受刑人王志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對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所持見解,與行政院法務部對同一法律所持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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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審理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聲字第九四五號檢察官聲請受刑人王志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對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所持見解,與行政院法務部對同一法律所持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會次
大法官第1108次會議
聲請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謝仁棠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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