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071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08 月 1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57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大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年度判字第二三九四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是否牴觸憲法,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年度判字第二三九四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是否牴觸憲法,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請求補辦土地總登記事件,對行政法院八十年度判字第二三九四號判決,認係訴外裁判,有違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規定並牴觸憲法疑義,請求解釋;並非指陳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牴觸憲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57次會議
聲請人
李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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