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10年度憲二字第411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12 月 10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4271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6次會議
- 聲請人
- 施勝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刑事告訴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282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其所適用之刑法第52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罪責相當、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刑事告訴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282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其所適用之刑法第52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罪責相當、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刑事告訴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282號不起訴處分書(下稱系爭處分書),認其所適用之刑法第52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罪責相當、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
(三)查系爭處分書並非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憲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4271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6次會議
聲請人
施勝民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