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因刑事執行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因違反票據法經台北地方法院(69)年易票字第二四八七七號判決科處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在案,而對此刑事執行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57次會議
聲請人
劉菊枝
因刑事執行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案。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因違反票據法經台北地方法院(69)年易票字第二四八七七號判決科處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在案,而對此刑事執行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大法官第657次會議
劉菊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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